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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法院内殴打律师 声称自己就是法院(图)
编辑:  作者:本报记者 朱弢 实习记者 何婷婷/文 李鸥/摄影  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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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人到法院执行庭提出执行异议的,时间容不得耽搁的。”

情急之下,王令向法警提出了想见法院院长的要求。反复交涉了约20分钟后,王令被告知回到立案大厅,说是“会有人接待”。当王令一行回到立案大厅后,发现立案大厅内一张办公桌旁站着一位身穿法官制服的中年男子(事后,王令得知这名男子系法院行政庭庭长王学林),而在法官平时办公的区域内站立着十几名身着制服的法警。
 
   一庭长称“我就是法院”

王学林见到王令等人后,按照诉状一一核对当事人的身份,最后指着王令问:“你是什么人?”王令随即表明了律师身份,并出示了律师执业证。之后,王令向王学林询问道:“同志,我们等了这么长时间,现在有没有个决定出来?”王学林表示当事居民应该一户一户起诉,如果像诉状上所列的那样联合起诉,就不予立案。对于这种说法,王令当即进行解释:“像这样对一个拆迁变更公告起诉,属于必要共同诉讼的行为,这在法律上是必须合并为一个案子起诉的。当然,法院如果有这样的要求,我们可以把诉状拆开,挨个起诉。”

王令回忆了接下来与王学林的对话,这些对话后来被多名目击者证实:

“你们挨个起诉,我们也不受理,你起诉的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你们不受理总得有法律依据吧,要不你给我下个裁定?”

“裁定我不下。”

“那你收下我的材料,总得给我开收条吧?”

“收条我也不开。”

“那请问一下您是什么身份,能不能代表法院?”

“我就是法院,法院就是我,我说不立案,就是不立案。”

法官被指向律师挥出勾拳

这时,有居民把王学林的身份告诉了王令。在整个对话过程中,王学林隔着办公桌多次用手指向王令的面部。“他的手距离我的鼻子大约只有两厘米左右。”王令说,“后来我说,王庭长,我尊重你,也请你尊重我,请你把手放下去好不好。”接着,王令转身向与他同来的居民说了一句:“请大家记住,今天是行政庭的庭长告诉我们不立案。他不立案,既不下裁定,又不开收条,如果以后我要向上级法院反映此事时,请大家做证。”

事后经多名目击者证实,在王令说完话后,王学林当时就隔着桌子用右手向王令挥出一记勾拳,王令一侧身,没打着。接着王学林从左侧绕过桌子,走向王令,坐在一旁的居民王芳(化名)见状,赶紧站起来挡在王令身前,王学林伸手一拽,王芳一个踉跄,歪倒在桌旁的一只小柜上。


    目击者称法官掐律师脖子

见情况不对,同样坐在旁边的一位居民掏出相机,拍下了当时的情景,看到闪光灯的闪光后,王学林发现有人拍照,立刻叫道:“赶快把相机抢回来!”这时,原本站在办公区的十几名法警一拥而上,冲向那名拍照的居民,随后,一部分居民被冲出的法警拥到立案大厅门外,另一部分居民自己跑了出去。“顿时场面一片混乱,我是最后走出立案大厅的。”王令说。

见到情况不可收拾,王令立刻跑到先前去过的那个办公楼出口处,向法警要求见院长,以平息事端,但仍遭到拒绝。
 
 
无奈之下,王令又跑回立案大厅,眼前的情况让他不敢相信。“我的好几个当事人都躺在地上,有喊声说‘有人心脏病犯了’。”这时,王令见到王学林站在立案大厅门口,遂跑上前去,再三要求想见院长,以妥善处理此事。“不料,王学林突然凑上前来,在我耳边说:‘你晚上走路小心点。’听到这话,我十分震惊,就对站在王学林身后的法警复述了这句话,请求对方凭良心为我作证。”现场多名目击者称,当时王学林发现后,用左手一把抓住王令的衣襟,同时用右手掐住王令的脖子。“我顿时无法呼吸,脑袋一下子就蒙了。”当有人把王学林拉下来后,王令的脖子上已留下了清晰的红印。


    律师报警并做询问笔录

之后,王令先拔打了120救助倒地的居民,后又拨打110报警。大约3分钟后,兴南派出所的3名民警赶到现场,对在场的人进行简单询问后,王令和同行的实习律师跟随民警前住派出所做询问笔录。随后,王令的8位委托人也先后前往派出所依法接受警方调查。

至晚上8时许,王令离开兴南派出所。


    目击者称律师被掐脖子时始终没还手


与王令律师一起经历此事的天津市民,见证了法官向律师挥出勾拳和法官掐住律师脖子的事件,这些当事人想不通——这事要是发生在菜市场里似乎不必吃惊,但发生在法院的立案大厅里却让人如鲠在喉……


    王令律师始终和颜悦色

据当时在场的70岁的天津市民吕文尉说,从一开始王学林态度就很不好,“很明显,他不愿意接待我们”。

吕文尉证实,王学林多次指着王令的鼻子说话,当时王令指出他这样做不对,即便这样,王令也始终和颜悦色,被掐住脖子后王令没有还手。与王令一同来到法院的居民都坐在立案大厅的椅子上,没有任何的过激行为。

被拥出立案大厅后,吕文尉想起自己的包还放在大厅的椅子上,当他想再进去拿包时,却被法警拦住。法警把包打开检查了一番,没有发现什么,这才把包还给他。

法警抢走居民手中相机

事发当时,61岁的杨亚宁(化名)坐在离王学林不远的地方。

“王学林绕过桌子,把王芳拽倒后,当时就有点乱了,我想起王芳带了一台照相机,我就去拿照相机。王芳就跟过来了,教我相机怎么用。我照了两张后,那些法警就‘哗’的一下子上来了。”杨亚宁称,当时他见势不妙,一侧身出了立案大厅的门,“过来五六个法警把我围起来,从我手里把相机给夺走了。”杨亚宁称,把相机夺走后,他还被几个法警架进立案大厅后面的走廊。在这里,他看到了此前被带进来的王芳就坐在地上。

在王学林的主持下,杨亚宁在“不知道法院的规定,在法院里照相……”的笔录上签了字。此后杨亚宁还被要求写了份悔过书,据杨亚宁回忆,悔过书的主要内容是:“不知道法院有这个(禁止拍照)规定,在立案厅里拍照,一共拍了两张,法警制止,我也没听,后来要相机,我也没给。违反了法院的规定,请求让我改正。”写完后,王学林把杨亚宁送出法院,临走时王学林说:“以后就别掺和了。有什么事就来找我,我能办的就帮你办。”
 
记者从一位法律专家处了解到,我国现行法律除了对庭审时的拍照、录像、录音行为作出限制外,并没有明文规定在法院内一律不允许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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