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业界动态 >> 正文
北京坚石房产中介诈骗案终审维持原判
编辑:  作者:李欣悦  来源:新京报 
本站部分文章来源于网上,转载的目的是为了提供更好的法律知识来普及法律,服务大众,但有的文章难以判断是否有版权问题,如果您发现本站的文章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删除;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出处和作者。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 31岁的于波将在监狱内度过漫长的人生了。去年6月,身为坚石诈骗案主犯的于波及其女友蔡敏,在一中院分获无期和有期徒刑10年的刑罚,二人当庭即表示要上诉。昨日记者获悉,北京市高院驳回了二人的上诉,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2003年11月,业务红火的北京坚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一夜之间“人去楼空”。2004年2月24日,身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于波与其女友、公司出纳蔡敏在海南被警方控制。


  2005年2月3日,检方将于波和蔡敏起诉至法院,指控其诈骗房主和房客552人,涉案金额达421万余元。

  一中院在经历两次开庭、审查了600多位证人证言、查阅了90多份案卷后,认定于波伙同蔡敏等人,在与房主、房客签订、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过程中,采用“高进低出”、“短付长收”的手段实施诈骗。共诈骗房主、房客258对、516人次,诈骗金额379.9263万元。

  法院认为,于波的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另外,于波还伪造居民身份证两张,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对其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

  而蔡敏作为公司出纳,明知于波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仍在于波的指使下收取所骗钱财、帮助毁灭公司财务账目等证据,并与于波共同卷款潜逃藏匿,其行为也构成合同诈骗罪。

  一审宣判后,于波表示不服,他说公司在其接手前就已经出现了亏损,他所做的一切都是出于挽救公司的目的,只不过由于自己的能力、财力等因素,最终没能达到初衷。他认为自己对此只应负“公司法”范围内的责任,同时称蔡敏只是受他牵连。



>>> 388元建律师网站,拥有网站,轻松接案
>>> 欢迎您成为法律人博客网的一员
>>> 到这里查找更多好站...

http://www.hn148.com/  2006-3-24 9:24:47  
相关文章
每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