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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与人厮拉 大学生情急之下砖头砸死民工
编辑:  作者:尹超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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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杨明在法庭上听到母亲名字时,不停地擦拭眼泪 本报记者 赵彬 摄

 本报讯(记者 尹超)一大学生见母亲与一男子在家中厮拉,情急之下捡起地上砖块砸向男子头部,致其死亡,潜逃3月后又投案自首。昨日上午,这名大学生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理时,当庭痛哭向法官请求早日回归社会。

  母亲与人厮拉儿子砖头砸

  昨日上午10时,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庭内座无虚席。当身着黄色号衣的被告人杨明面向旁听席时,大家看到的是一张略带微笑而稚嫩的脸……杨明的眼神在旁听席上经过一番搜索后,最终停留在了位于法庭一墙角处的母亲马某身上。

  今年22岁的杨明被捕前是西北大学工商管理系在校学生。2004年4月30日下午,为杨明家盖房的农民工段某来到杨家,向杨明的母亲马某索要建房欠款。马某嫌段某干的活质量差,两人发生争吵继而相互厮拉。杨明见状,立即拾起院内半截砖块,向段某头部猛击,段某被打倒在地。后杨明扔掉砖块后逃离现场。次日,段某因抢救无效死亡。杨明则逃往石家庄。2004年8月9日,杨明在父母和舅舅的陪同下,到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枣园派出所投案自首。同年9月2日,杨明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民工被砸1小时后才去治疗

  法庭上,当法官告诉杨明就公诉人西安市检察院指控其的犯罪事实可以陈述自己的意见时,杨明说:“没什么可陈述的,都对着呢。当日,我看见他(段某)和我妈在厮打,我当时脑子就懵了,只想着救我妈,顺手在院子里捡了半截砖块……”

  法庭辩论中,公诉人指出,杨明见母亲与他人发生争执,本来应该上前制止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但杨明却持械伤害他人身体,最终造成该人死亡的结果,其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明的辩护人提出,案发后杨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已经清醒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具有法定的从轻情节。另外,事情发生后,段某自己跑回家告诉妻子,又与妻子一起来到杨明家中,大约1小时后才去医院治疗。对于段某的死亡后果,其自身也存在过错。

  死者家属提出21万赔偿

  昨日,死者段某的妻子、女儿及父亲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原告人,向杨明索赔各种损失共计21万余元。法官问杨明是否愿意赔偿损失,杨明镇定地回答:“我愿意赔偿。”“你准备用什么来赔偿损失?”法官问他。杨明回答:“我出来后挣钱赔给他们。”“你目前没有偿还能力,可以委托别人代为偿还。”法官向其讲明赔偿必须是现实的,时间必须确定。于是,杨明表示,委托其父母代为赔偿。

  被告人恳请法官宽大处理

  庭审最后,杨明含着眼泪作最后陈述道:“……我妈对我特别地爱。那天(去年4月30日)是我的生日,看见我妈被人一个男子厮拉,上衣还被撩了一半,我当时给懵了,只想着救我妈……通过在看守所里学习,我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仅给受害人造成了伤害,还给我的家庭带来了痛苦。我认罪服法,希望法官宽大处理,能让我早日回归社会,报答父母对我的养育之恩。”

  此时,泣不成声的杨母再也按捺不住,踉踉跄跄地追到儿子跟前,拉着孩子的手喊道:“妈不该盖房呀……我娃都是为了我……”泪水始终噙在眼眶里的杨明说:“妈,下次去别再带东西了。”这是母子间眼神的交流外,儿子对母亲说的唯一一句话。

  11时庭审结束,法官宣布该案将择期判决。看着儿子被带走,杨母靠在法庭门口许久后才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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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n148.com/  2005-3-5 13: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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