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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全文)
编辑:  作者:  来源:湖南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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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取得律师资格应当经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取得资格。

    适用前款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第七条 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考核批准,授予律师资格。

    第八条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一)具有律师资格;

    (二)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三)品行良好。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十条 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律师资格证明;

    (三)申请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材料;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律师应当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

    第十四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十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第十六条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依法自主开展律师业务,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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