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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法官握手都不行
编辑:  作者:李定兵 易守华 汪静雯  来源: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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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律师和法官有握手、问候等亲昵行为,就要遭理麻了。自今年1月1日开始,四川永川市法院、司法局联合出台《若干规定》,明确了律师和法官在特定场合不得有亲昵行为。

  此举可以防错觉

  该《规定》第二条中规定:庭审过程中,法官不得有与当事人及其委托或法院指定的法律服务人员进行握手、互致问候及谈笑、借用手机等亲昵行为。

  “这些看起是小节,但可能给对方当事人造成错觉。”该《规定》起草者之一、永川市法院研究室主任刘忠文称,“此规定很有必要。”

  刘主任称,在区(市)县里,律师、法官寥寥可数,因为常帮人打官司之故,律师和法官抬头不见低头见。“中国是个人情社会。虽然碰面打个招呼,问候一下是人之常情,但作为特定人员,不能违反上述规定。”

  他打了个形象的比喻:张三和李四打官司,张三聘请当地律师王五代理,而李四没有聘请律师。如果经常上法院的王五和法官邹六在庭前、庭审中吹牛闲侃,李四对判决会有什么反应?“肯定会怀疑其中有猫腻!”刘忠文称。

  “现行法律法规虽然设立了法官与律师之间的隔离带,但原则性太强。对其细化,是为增强可操作性。”永川市司法局局长何秀伟称。

  “眉目传情”将扣分

  在一般人看来,法官与律师握手、打个招呼纯属个人私事,法院对这种“眉目传情”如何考评处理?

  “法院将会不定期抽查。”刘忠文介绍,永川市法院已将《规定》纳入了审判员目标考核体系,法官和律师在庭审中互致问候将被扣分处理。而在法院系统,内部目标考核体系最终结果可以决定法官的“生死”。

  另外,当事人、律师发现法官、对方律师有违反规定的,可以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或者司法局相关部门举报。

  至于具体的扣分标准,该法院尚在商榷之中。

  隔离不只在表面

  记者在采访时恰遇南岸区的张先生在永川市法院打官司。他在主城区聘请了一个律师,而对方请了个当地律师,为此,他的心里直犯嘀咕。

  张先生肯定了永川市法院的做法。他还认为,律师和法官如果光是在面子上“装”作不相识还不行,相关部门必须尽量采取措施杜绝其私下“认识”,“因为勾兑往往在暗地进行,而我们盼望的是阳光审判。”

  针对张先生的说法,刘忠文称,《规定》对此也有相关要求,“法官不得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或由法院指定的法律服务人员。”违反规定,也将受到处理。如果构成犯罪,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何秀伟局长坦言,要真正建立起法官和律师间的“隔离带”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我们能够做的是,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一步步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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